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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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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主席,我是一名来自外地在**上班的普通员工。**四车间车间主任***私自扣我们30多个员工的效益工资每月300元。令车间的员工都不服,但是大家又怕得罪他,因为谁得罪了他,她就会针对谁扣更多的工资。所以大家对他又恨有气。为什么同样的公司,其他车间没这样的规定,为什么我们车间就出现这样的情况呢。我们打电话去劳动监督大队,他却敷衍说,我们每月有100元生活费和120的星级工资。其他车间都有这些待遇撒,为什么就要扣我们车间的300呢?
请主席为什么我们**四车间30多名员工做主。我们实在是找不出怎么告他的图进了。
管理员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及时进行了调查,公司高度重视,答复如下:
反映原车间主任***克扣工人工资的情况说明
龙泉区总工会:
1、车间充分履行了对劳动者的告知义务
***公司2007年薪酬制度修订后,全公司取消了原工资体系中的“星级工资”,原计件工资的考核办法有底薪300元,从计件工资中抠出预发。由于原计件单价做大件与做小件没有体现差距,造成工人做小件没有积极性,车间主任***为了调动工人做小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于去年12月调整了车间新的考核分配办法。规定所有计件计算绩效奖时都要减除300元的保底基数后才计算实发的绩效工资。扣除的是考核基数而非实际的工资。且该300元仍在工资中发放。新的考核分配办法在车间各种会议上进行了宣传和讲解,并反复征求了意见(相关工人可以作证)。同时在车间公示栏张贴了近3个月之久。相关会议也有相关记录,车间充分履行了对劳动者的告知义务。
2、公司的分配制度和薪酬发放办法杜绝了车间主任克扣工人工资和伙食补助的渠道
全公司所有车间和基层部门都只有上报工人考核结果的权利,没有造发工资的权利,而由公司总经办统一造册后将工资、绩效工资直接发放到每一员工工资卡上,任何车间主任或其他人员都不直接经手现金。全体员工的伙食补助也由总经办根据出勤来统一造册,并通过食堂打在员工饭卡上,任何人无法经手现金。
根据以上情况,有工资表和伙食费发放备查。反映***克扣工人工资和伙食补助费一事严重与事实不符。
***公司
***工会委员会
2008年5月5日
如还有其它遗留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电话:8485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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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08年5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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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需帮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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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你好,我是航天……内容隐藏
管理员回复:
我们及时通过电话与你厂工会主席取得了联系。你厂工会主席高度重视,及时进行调查,并派专人来我会进行了说明:
1、工作环境经过相关部门年检,符合要求;
2、每年定期对员工进行身体体检。近两年连续有个别年轻员工病故,属偶然情况。
您也可以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反映。电话:84852232
如果方便请您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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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08年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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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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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主席:您好!我是一个普通的打工者,我想到日本去打工,成都的劳务派出公司我又怕上当受骗,所以我想通过工会派遣出去,我打电话问了省总工会,他们说他们要县工会推荐,他们不外招,请问下主席,我该在那里报名呀?不知工会派遣劳务需要什么条件和程序呀?望主席能在百忙之中回复我,我感激不尽.祝主席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管理员回复:
市、区总工会目前没有外派劳务工作,温江区总工会职介所近几年有外派职介。你可以直接与他们联系。
联系电话:82715005 手机 1355137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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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08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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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工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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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企业的工会主席,实际担任公司部门副经理,兼任工会主席,现在公司出文件将我们部门取消,合并到公司办公室,属于办公室负责人领导,取消我的职务及相关工资待遇,请问发生这样事情应该如何处理!
管理员回复:
根据《中国工会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
第十七条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工会组织,罢免基层工会主席必须经民主程序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过半数通过,报上级工会批准。如你反映贵单位出文撤销工会组织、免去你的工会主席职务都是无效的、非法的,你可以向你单位的上级地方工会反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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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08年3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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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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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主席您好:
我是一名普通的钢琴教师。从三月底应聘上岗并在当月签订了三年所谓的“合同”。到目前已快一年,现在我与中心负责人因为是否购买社会保险问题而持对立意见!而要无故将我辞退。因为个人原因,我现在不能也不愿意解除所谓的“合同”。而中心负责人强烈要求解除;使我生活突然陷入困境。目前我已明确知道该艺术中心没有任何经营许可证,我现在应该如何讨要赔偿?希望工会能帮我解决此事 谢谢!
管理员回复: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既然你已经知道艺术中心没有任何经营许可证,属于不合法的经营,建议你还是离开为好,并要求单位支付你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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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08年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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